Monday, February 22, 2010

20100222 節能減污染 研究將完成 除光害擬強制商舖熄燈

【本報訊】為本港帶來「東方之珠」美譽的霓虹燈及五光十色招牌,近年卻成為擾民的光污染源頭。政府即將完成立法規管光污染的顧問研究,據悉不排除立法限定戶外燈光裝置的熄燈時間。環保組織地球之友表示,規管熄燈時間已具備民意及外國經驗支持,是解決光污染問題、達到節能減排效益的最佳捷徑。
記者:蔡建豪

環境局表示正就過度使用戶外燈光裝置,浪費能源問題進行研究,並評估立法規管戶外燈光裝置的可行性,其間會諮詢市民、業主及物業管理公司、廣告及旅遊等界別意見。該局指研究短期內完成,並因應結果考慮下一步計劃。據悉,政府傾向立法限定廣告燈及裝飾燈等非必要燈光的開關時間,一般相信晚上 11時至午夜時段,是合理的熄燈界線。

一直關注本港光污染問題的地球之友,上月某日午夜後巡視本港多區,發現深夜燈光火着的情況仍然普遍,污染黑點離不開大型招牌、射燈廣告,以及商店及大廈燈飾等三大類別,其中時裝店、珠寶店及食肆等商店亮起非必要燈光的情況最普及,不少店舖關店後招牌仍通宵亮着的情況非常普遍。唯一可喜的是,部份曾被批評的中區時裝名店,已在晚間提前熄燈。
地球之友環境事務主任鄭思翎表示,市民及商界支持規管光污染,該會去年進行的調查發現,受訪逾 1,500名市民中, 80%支持政府立法規管光污染, 35%受訪者要求晚上 10時關掉影響民居的廣告燈及裝飾燈, 27%則要求午夜 12時關掉不影響民居的戶外燈光裝置。響應該會發起《熄燈約章》的 19家企業,大部份均認同簽署約章後未有影響營業表現,對立法規管熄燈時間也表現正面。

去年政府各部門收到的光污染投訴達 377宗,較前年急升達 90%,鄭思翎促請政府規管熄燈時間時,可參考美國等國家做法,訂立一條清晰的界線,如設於晚上 11時至午夜。她指理解部份深宵營業的店舖營運實況,認為政府立法時可要求商店關店後一小時內熄燈。她認為清晰指示將有利執法,並建議政府引入違例罰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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荃灣如心廣場的燈飾,被批評浪費能源及擾民。
地球之友提供圖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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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告招牌及燈箱在深夜長開,政府正研究立法規管熄燈時間。
黃冠華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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